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在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调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对本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党员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协助校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7.做好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学校各项工作效能。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