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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准确把握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   点击量: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统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派驻机构履职过程中,有同志提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审查调查,立案前是否需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这一问题不是简单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涉及到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关系的重大问题,有必要追本溯源、找准定位,促进工作开展。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着力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开启了新时代派驻机构改革新篇章。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央纪委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为深化派驻监督指明了方向。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分层分类分领域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逐步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显著增强,监督效果不断提升,改革成效日益显现。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制度设计,是纪委监委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方式,归根到底体现的是党中央领导、是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根据中央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设立的常驻机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是纪委监委工作的延伸。派驻机构代表派出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基本定位是监督,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决定了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与派驻机构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根本方向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工作的领导,实现路径是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作为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对派出机关负责,不受驻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不承担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应按照“三为主一报告”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派出机关领导为主,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应当定期专题报告。对于需要经审批才能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应当按规定报派出机关审批,而不是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派驻机构经批准对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立案前根据授权可以通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也可以立案后再通报。

  推动派驻监督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监督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要求,承担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推动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协作,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派驻机构要通过建立完善和有效运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党员干部述职述廉等机制,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并向其下级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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