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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2014年4月以来通报的违反八项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4-08-25  来源:   点击量:

河南省纪委2014年4月以来通报的违反八项典型案件2014-04-07 1.驻马店市驿城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如华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4年1月6日,方如华按照有关规定向驿城区纪委廉自办递交了儿子婚宴待客18桌的备案报告,宴请人员范围为亲朋好友及同学。1月10日至13日,方如华在天中会馆、江南人家等酒店分4次设宴32桌,且计划持续宴请,因被及时查处终止。除宴请报告的亲朋好友和同学外,方还通知并宴请了驿城区教体局二级机构、乡镇、区直等24个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并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月20日,驿城区纪委给予方如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驿城区委免去其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兼任的同级别职务,违规违纪收取的礼金上缴财政。 2.安阳市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等7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3年9月3日中午,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执法监察股股长刘志清,安阳县铜冶镇政府安全生产办主任吴文明、矿管站站长赵新国,善应镇矿管站站长石刚、工作人员吴永军、张书庆等7人中午下班后相约到水冶镇一酒店饮酒,期间将公务车辆停放于酒店门前。2013年9月26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姬振国、刘志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新国、吴文明、石刚、张书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永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追究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主任石修玉领导责任,责令铜冶镇、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向安阳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3.鹤壁市淇县文物旅游局借会议之机发放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0日,淇县文物旅游局在郑州市安钢大厦召开“邀您鹤壁逛庙会——民俗文化节旅游推介会”,邀请了郑州市重点旅行社和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经淇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春阳同意,会议给与会代表统一发放小杂粮等土特产。2014年1月17日,淇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淇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春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淇县文物旅游局党委书记司国顺(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6日,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负责人姜铁军、会计任高锋,用卫生院经费购买当地土特产品(总价1620元)到郑州看望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经襄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姜铁军、任高锋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责成姜铁军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燃油费;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颖阳镇卫生院副院长杜要显党内警告处分。

2014-04-15 1.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公款旅游问题。新乡市民族宗教局以培训为名,通过旅行社组织市、县民族宗教局干部和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共计56人分三批赴西藏和湖南张家界参观,参观项目除少数宗教场所外,其余多为旅游线路和景点。根据查明事实,新乡市纪委分别给予市宗教局局长苏锡林、副局长王继红、纪检组长朱命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李如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平军伟行政警告处分。 2.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公款吃喝问题。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多次用公款在高档豪华酒店宴请。根据查明事实,郑州市纪委给予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消费的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其他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陈增林、师刘伟等人承担全部费用。 3.渑池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高专军等人赌博问题。2013年4月10日下午工作时间,高专军与县发改委副主任曾辉,县广电传媒中心党组成员韩清,县工商局张村工商所所长姚光平等在一茶社赌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正科级)王春林、县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赵红权在旁观看赌博。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赌资61300元。经渑池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高专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曾辉、韩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姚光平、王春林、赵红权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平顶山市卫东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卢海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卫东区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卢海龙无请假手续、经常脱岗。该局给予卢海龙行政警告处分,收缴不正常上班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4216元。 5.濮阳县梁庄信用社原主任李振国午间饮酒问题。濮阳县纪委监察局暗访组发现,梁庄信用社主任李振国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濮阳县信用联社给予李振国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梁庄信用社主任职务。 6.洛阳市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商钢锋午间饮酒问题。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商钢锋在吉利区某酒店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吉利区纪委给予商钢锋党内警告处分。 7.鹤壁市山城区区委办副主任汪洋公车私用问题。中秋节假期,山城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汪洋,违规驾驶单位公车,构成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山城区纪委给予汪洋党内警告处分。 8.南阳市宛城区商务局党委书记赵廷灿违规饮酒并参加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9月2日中午,宛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邓勇工作日午间宴请局党委书记赵廷灿,下午工作时间又到KTV唱歌。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赵廷灿、邓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襄城县王洛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0月24日,网络曝光“王洛镇政府三年打70万白条,饭店老板挂横幅讨债”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3年2月,王洛镇政府累计赊欠耿伟杰红烧猪蹄店餐费70.05万元。特别是2011年11月许昌市推行“公务灶”制度后,王洛镇政府仍然在该饭店进行公务接待265次共计15.06万元。根据查明事实,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原党委书记闫遂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党委书记韩军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委免去其王洛镇党委书记职务;分别给予王洛镇镇长刘会川、原镇长韩克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洛镇原纪委书记马东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原副科级组织员罗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财税所所长耿战生行政记过处分。 10.郑州市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购物卡和现金问题。郑州市二七区人社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违规向全体人员发放购物卡和现金6.44万元。郑州市二七区纪委给予对这一问题负直接责任的郑州市二七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卫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收回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6.44万元。

2014-04-22 1.南阳市电视台原台长陈振海工作时间参加娱乐活动等问题。2013年9月13日上午,陈振海与南阳中域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商谈一大型文艺晚会新闻发布等事宜,中午接受宴请并饮酒,下午工作时间接受中域公司邀请到乐谷KTV唱歌。经南阳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撤销陈振海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南阳电视台台长职务。 2.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赌博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谢秀珍驾驶金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到开封市开元名都金池名郡小区,与尉氏县私营业主李某、开封市通达公司宋某、中国人寿保险开封分公司员工孙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开封市纪委给予谢秀珍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3.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问题。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存在长期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问题,沙河舞阳县段无序采砂泛滥、严重超采造成河床下切,导致河岸坍塌给沿河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群众反映强烈。漯河市纪委给予漯河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杨振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舞阳县水利局局长赵富民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曹德才行政记过处分、治砂办主任魏万成行政记大过处分、沙河修防段段长尹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4.遂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8月13日,遂平县纪委监察局在暗访时发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牛建民、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王栖、规划办窗口工作人员张海分别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卫忠阅读长篇小说,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郭红垒脱岗。遂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牛建民、王栖、张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卫忠、郭红垒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袁水江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窗口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5.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6.南乐县粮食局纪检组长常志远工作期间参与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9月2日,南乐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志远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在棋牌室与他人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南乐县委免去常志远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济源市地税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0月22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作风纪律检查组暗访发现,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李峰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票,轵城财政所干部杜国强、五龙口工商所干部李战军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市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分别给予李峰、杜国强、李战军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 8.鹤壁市淇滨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侯中金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3年9月1日晚上、9月4日中午,侯中金分两次在淇滨区一家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共摆宴席61桌,收取礼金7.8万元。淇滨区纪委给予侯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区政府按程序免去其淇滨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9.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领导集体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2013年五一假期,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朱长山带领副校长冯青云、于喜红,教务主任雷联营等人到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公款旅游。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朱长山用公费报销个人手机话费1500元。商水县纪委给予朱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教体局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雷联营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冯青云、于喜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朱长山、冯青云、于善红、雷联营全额退还公款旅游相关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费用。 10.驻马店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接待用酒问题。2012年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支付酒类费用111.6万元(其中2012年购酒款60.37万元,支付欠款51.23万元),2013年1月至8月,累计用公款购酒共13.8万元。省农信联社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理事长郭保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主任李斌行政警告处分。 11.长垣县公安局佘家乡派出所教导员马永闯违规经商办企业、侵犯他人财产问题。2011年至2013年,马永闯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自扣押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造成恶劣影响。长垣县纪委给予马永闯开除党籍处分,长垣县公安局给予马永闯撤销佘家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处分。

2014-04-29 1.桐柏县法院聘用司机秦占银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3年9月25日,桐柏县纪委检查组发现县法院警车在县幼儿园接学生,聘用司机秦占银发现后抢夺检查组相机,在工作人员告知是县纪委检查时仍态度蛮横。县法院将秦占银辞退,追缴其使用公车费用,对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舞钢市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12日,舞钢市农信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张国军安排办公室主任用公款购买大额购物卡。省农信联社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舞钢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白建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公款集体聚餐问题。2013年2月1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测绘地理信息院,组织全院职工在郑州市一酒店举办迎新春晚会,租用五辆客车集体乘车前往,并在晚会结束后集体聚餐,被新闻媒体曝光。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研究,给予测绘地理信息院党委书记张云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单位;对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测绘地理信息院退还公款支付的聚餐费用,聚餐活动费用由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分担支付。 4.濮阳市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0月30日,濮阳市效能办联合“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检查时发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28号窗口工作人员协警韩文华、29号窗口工作人员民警杨欣,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蛮横。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总支研究决定,给予杨欣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全体民警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对韩文华予以辞退。 5.鹤壁市淇滨区湘江社区刘爱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0月16日,淇滨区纪委作风纪律督查组对区部分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正在电脑上玩扑克牌的湘江社区工作人员刘爱新被发现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淇滨区纪委给予刘爱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05-13 1.杞县高阳镇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该镇共列支公务费544.86万元,其中招待费39.96万元,按照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2%的财务管理规定,实际超支29.06万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镇党委书记郑怀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21日,杞县纪委给予郑怀胜党内警告处分。 2.嵩县饭坡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问题。2013年3月至8月,嵩县饭坡镇由于辖区内村民焚烧秸秆避免被媒体曝光等原因,违规支付7名自称媒体记者费用共计14000元。2013年9月,该镇财政所所长张明智向某旅行社购买15000元票据(含税款1000元),并于2013年11月1日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入账报销,构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错误。2014年4月9日,嵩县饭坡镇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明智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葛双成诫勉谈话。 3.南召县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徐文伟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私人开支问题。2011年至2013年,徐文伟任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农业工作期间,先后25次收受下级及相关人员礼品、礼金折合13300元;利用职务之便,将平时在金都饭店的私人开支3300元、个人车辆费用2000元在四棵树乡林业管理站报销。2014年4月3日,南召县纪委给予徐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有关费用,并收缴违纪所得。 4.漯河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武军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4年3月31日,张武军在工作日午间大量饮酒,下午5时仍处于醉酒状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4月1日,漯河市质监局给予张武军行政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根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市质监局纪检组长高洪涛、分管开发区分局的副局长孟庆德诫勉谈话。 5.信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程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24日下午2点,程军驾驶豫SC1339公车送其女儿上学,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信阳市交通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军行政警告处分,并由个人负担燃油费。 6.武陟县小董乡国土所所长崔金龙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1月22日,崔金龙因乔迁新居,通知同事、战友、同学和村干部等40余人参加宴请,武陟县纪委接到举报后,及时制止,责令其取消了宴请。鉴于崔金龙借乔迁新居之际大操大办,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崔金龙党内警告处分。

2014-07-02 1、上蔡县无量寺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农林水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杜水广大操大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4年4月16日,杜水广在老家置办孙子满月宴,在宴请亲属的同时,通过打招呼、捎口信等方式,通知该乡部分村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曾在该乡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事等121人参加宴会,违规收受礼金17200元。上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杜水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同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无量寺乡党委书记李留群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无量寺乡党委、政府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2、新乡市牧野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予民大操大办女儿婚礼问题。2014年2月17日,张予民在新乡市开元名都酒店操办女儿婚礼,违规宴请非亲朋49人,共收受礼金10700元。牧野区纪委给予张予民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睢县环保局副局长靳雨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6年以来,靳雨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管辖范围内的睢县恒祥纸业有限公司投资,并参与生产经营,违反了严禁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有关规定。睢县纪委给予靳雨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卢氏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主任朱照方酒后不良行为损害干部形象问题。2014年2月9日晚,朱照方酒后到KTV唱歌,期间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损坏设施,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卢氏县纪委给予朱照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发改委免去其以工代赈办主任职务。 5、台前县侯庙工商所刘勇建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5日,刘勇建未经领导批准,在节假日公车封存期间,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办私事。台前县工商局给予刘勇建行政警告处分。

2014-07-02 1、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酒后不良行为损害干部形象问题。2014年4月29日,贾建涛工作日午间饮酒,且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与车主发生争吵、拉扯,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并引发网络舆情。4月30日,卢氏县委决定免去贾建涛的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5月4日,卢氏县纪委给予贾建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兄弟三人大操大办父亲丧事问题。2014年4月8日至12日,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瑞发,县财政局副局长刘瑞侠兄弟三人,在该县大新镇洼刘村办理其父刘勤超(扶沟县原政协主席)丧事,违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以及各自单位的领导、同事参加吊唁。期间,前往洼刘村吊唁车辆达200多台(次),其中公车43台(次)。刘瑞兵兄弟三人借机大肆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4月24日,扶沟县委研究决定分别免去刘瑞发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刘瑞侠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刘瑞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刘瑞发、刘瑞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公款消费问题。2013年12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副校长孟建锋(主持工作)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会,中午会议结束后,临时决定组织60名参会人员到江南春酒店聚餐,餐后在该酒店健身、泡温泉、游泳,共消费10520元,后经孟建锋签字入账报销。调查期间,孟建锋个人将此笔费用上交学校。2014年4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给予孟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博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李德楷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5月18日中午,李德楷借乔迁新居之机宴请亲戚邻居,晚上又预订40桌酒席拟宴请同事。当天下午,博爱县纪委接举报后会同县公安局纪委责令李取消晚上宴请,并于当晚派人监督。20时许,监督人员离开后,李仍然摆设酒席12桌并收受礼金。博爱县纪委给予李德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博爱县公安局给予李德楷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治安大队。 4、开封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开封市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委员黄诚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9月,黄诚分两次在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报销个人差旅费27770元,未能提供因公出差依据,系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开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诚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将其违规报销款项予以收缴。

2014-08-15 1.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瑞发,县财政局副局长刘瑞侠兄弟三人,大操大办其父葬礼,借机大肆收受礼金。刘瑞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瑞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科技局局长职务;刘瑞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3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禹州市范坡镇工作人员娄金刚、尹军伟、临时工作人员孙亚葛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牌。娄金刚、尹军伟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孙亚葛被清退;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娄向阳、正科级干部朱存合、人大主席赵新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修武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局长贾卫平大操大办其子婚礼,分3次宴请22家企业负责人、县国税局部分班子成员和同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副校长孟建锋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会。60名参会人员聚餐后在酒店健身、泡温泉、游泳共消费10520元。孟建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氏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主任朱照方酒后到KTV唱歌,期间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损坏设施,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照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以工代赈办主任职务。

2014-08-25 8月24日,河南省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公款旅游、公款宴请、违规兼职、婚礼大操大办、工作日饮酒滋事、长期借用企业车辆等。 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如下: 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经该所党委书记、所长栗进朝同意,由该所党委委员、组宣人事科科长张鸿负责牵头,组织干部职工132人分两批至隆化董存瑞纪念馆、承德避暑山庄和坝上草原等地参观、旅游,其中在承德避暑山庄、坝上草原属公款旅游。郑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栗进朝、张鸿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旅游的副所长邢廷茂、王国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与旅游人员均摊费用。 鹤壁市第七中学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7月19日至23日,鹤壁市第七中学在该市西山宾馆开展教研活动。7月22日,该校校长李存民邀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彦成及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到西山宾馆参加晚宴,并在宾馆唱歌娱乐公款消费。8月1日,鹤壁市纪委分别给予张彦成、李存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分别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朝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牛万斌进行诫勉谈话。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建设科科长于同胜违规兼职领取报酬问题。2012年3月,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内一企业邀请于同胜担任该企业土建工程处负责人,截至2013年11月,于同胜在该企业领取报酬7.7万元。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于同胜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辞去企业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淅川县第五小学校长熊新富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4年5月17日,熊新富在淅川县城为其子举办婚礼,通知亲朋好友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共178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淅川县教体局党委给予熊新富党内警告处分,淅川县教体局决定免去其校长职务,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舞钢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春峰长期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孙春峰违规长期借用舞钢市春宇精密模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舞钢市监察局给予孙春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还车辆。 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李彬玉工作日饮酒滋事问题。2014年1月16日下午,李彬玉工作时间到娱乐场所唱歌、饮酒,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党委给予李彬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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