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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1-08  来源:     点击量:

2021年春节将至,省纪委监委日前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相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20年1月,刘相忠先后多次违规收受多家医药公司礼金共计5.7万元、购物卡(券)价值4.3万元,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15箱,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0.4万元。2020年10月,刘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邑县政协副主席兼太平镇党委书记秦明华等人违规参与大操大办问题。2019年12月,夏邑县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陈天江在濮阳老家操办母亲丧事,秦明华和太平镇镇长彭嘉一起从夏邑前往濮阳吊唁,太平镇的镇、村干部共计62人集体乘车一同前往。当天陈天江接受镇、村干部礼金共计1.2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秦明华、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天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范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赵子红每天使用警车往返于范县与濮阳市区家中。期间还因私使用警车往返范县与开封5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75万元。2020年4月,赵子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临颍县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郭殿臣等人违规发放、领取奖金问题。2018年、2019年春节前,郭殿臣先后两次违规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奖金8.18万元,其中郭殿臣本人共领取0.8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郭殿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郭殿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省纪委监委指出,过年如“过关”,节点就是“考点”。在2021年春节到来之际,通报上述典型案例,就是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新阶段作风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私车公养、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严肃纠正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餐饮浪费、粮食浪费、办公室浪费等问题;对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要深化以案促改,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与时俱进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破除顽疾。要坚持纠正“四风”和倡树新风并举,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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