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行风评议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现就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行风评议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责任书的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坚持逐级签订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签订责任书的范围
1.学校党委主体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签订责任书;
2.各分管领导按照领导班子分工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中层干部签订范围: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含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要求
1.组织实施。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纪委将责任书印制完毕后统一发放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学校签订责任书日程,自觉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后,将责任书统一留在分管领导处,之后由纪委统一收回。
2.时间安排。责任书签订日期统一规定为2017年3月7日;各分管领导于3月16日前完成所分管部门分责任书签订工作;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将分管领导责任书收齐后,3月20日前完成责任书后续签订与存档工作。
四、其他
各党总支、部门与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签订后,要狠抓责任内容的落实,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2017年3月14日